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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用燃气10日起涨价 不再鼓励"越多越便宜"

作者:no1hack    转贴自:东方早报    点击数:1585


 上海市发改委表示,燃气企业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工资福利。CFP资料

    人工煤气

    | 调价前 |

    基数0-600(立方米)

    每立方米1.05元

    基数601及以上

    每立方米0.90元

    | 调价后 |

    每立方米1.25元

    天然气

    | 调价前 |

    (未设定基数)

    每立方米2.10元

    | 调价后 |

    每立方米2.50元

    取消超基数优惠价 不再鼓励“越多越便宜”


    调整后的燃气价格,取消了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超基数优惠价格,政策导向上鼓励节约用气。此前,上海人工煤气价格分段计算,用得越多越便宜(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米1.05元;601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0.90元),这次取消超基数的优惠价格,在价格政策上鼓励节约用气。    

    昨天,上海市发改委公布,从11月10日起,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调整方案正式实施,调整后,新的居民用户燃气价格为人工煤气每立方米1.25元,天然气每立方米2.50元,调价幅度控制在20%以内。

    调整方案取消了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超基数优惠价格,政策导向上鼓励节约用气;建立调价收入监管机制,明确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工资福利;政府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和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调价幅度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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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部署和能源价格政策,为促进节约能源和确保能源供应安全,上海平稳有序地推进燃气价格改革。2005-2006年分步调整了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2006-2007年分步调整了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价格,并建立和完善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原定于2007年下半年出台的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调整方案,于2008年11月10日正式实施。

    调整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同时建立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是上海燃气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居民用户燃气价格为:人工煤气每立方米1.25元,天然气每立方米2.50元。

    调整后的燃气价格,取消了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超基数优惠价格,政策导向上鼓励节约用气。此前,上海人工煤气价格分段计算,用得越多越便宜(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米1.05元;601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0.90元),这次取消超基数的优惠价格,在价格政策上鼓励节约用气;居民用户调价低于非居民用户,2003年以后,上海非居民用户燃气调价幅度总体上达到30%,综合考虑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这次居民用户调价幅度控制在20%以内。

    阶梯式价格暂不推行

    同时,阶梯式燃气价格这次暂不推行,由于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实行阶梯式燃气价格仍存在不同意见,经有关部门慎重研究,这次暂不推出,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定。

    据了解,这次调价后,为适应上海多气源(东气、西气、川气、进口LNG等)供气的格局,上海市有关部门将继续完善燃气价格上下游同向涨跌的联动机制,以确保长期稳定安全供气。

    倾听市民意见

    多项措施便民

    据了解,市燃气集团根据听证会代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当时承诺的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均已实施。

    1.取消居民用户人工煤气最低每月3元的成本补偿费;

    2. 免收每次10元的上门服务费;

    3. 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过程中,为烈属、低保、残疾困难、孤老用户免费更换安全型燃气灶具,并赠送金属软管;

    4. 每两年为居民用户提供一次免费安全检查服务等;

    5. 梳理并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去年年底,市燃气集团对涉及居民的有关燃气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在原有收费项目基础上取消或归并19项收费项目,保留或调整16项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