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记者 高松元)11日推出关于燃气初装费的报道,今后,煤气初装费将纳入商品房成本征收。报道后,有市民来电询问,如果本来缴纳燃气初装费的用户因为房屋拆迁,是否可以冲减列入商品房成本的煤气初装费?如果不能,房屋拆迁时是否能弥补燃气初装费的损失,煤气公司能否退还用户的燃气初装费?
针对广大市民的这些疑问,市物价部门昨天给予解释:我市水、电、气等涉房“两管三线”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随商品房价格收取是一个方向,也是《扬州市区“两管三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所要求的。目前具体细则还没有制定完成。
随着细则制定完成并公布后,如果遇拆迁,那么市民所居住的住房水、电、气配套情况将由拆迁公司进行评估,其价值应体现在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内,从而确保市民的利益。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