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20日的报道,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报道称,将按照原油和天然气收入5%(与近海石油勘探税率一致)的税率计征,而且政府在以后可能还会选择另外一或两个内陆省区如山西和内蒙古进行试点。
不利于中石油,对中石化影响的程度略低,对中海油没有影响,当前在从量计征的资源税制下,不同油田和气田缴纳的税费分别为人民币14-30元/吨和人民币7-15元/千立方米。总体而言,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原油和天然气税费分别约为0.5美元/桶和0.05美元/千立方英尺。如果按收入的5%纳税,根据我们的计算,当WTI原油价格为70-90美元/桶时两公司需缴纳的税费约为3.1-4.0美元/桶,天然气税费约合0.18美元/千立方英尺。我们认为在中国三大石油企业中,受改革负面影响最大的是中石油,因为其在新疆的陆上油气生产业务比重最大(约占中石油2010年预期油气总产量的23%)。中石化新疆业务比重相对较少(新疆产量占其2010年预期油气总产量的15%左右),而中海油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其国内业务为近海业务,已经按5%的从价税率缴纳资源税。据我们估算,如果在新疆实施改革而且没有成本传导机制或其它减免措施,中石油和中石化2010-2012年全年每股盈利可能分别下滑4%和1%-2%左右。我们认为,如果试行成功,此项改革可能会推行至全国,中石油在三大石油企业中受到的负面影响可能最大,因为其陆上勘探生产业务的比重相对高于中石化;我们预计中石油的2012年每股盈利可能下降17%,中石化每股盈利将下降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