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专家观点
重复征税可避免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表示,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主要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当前在这两种行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例如一家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在购买车辆、购买燃油的过程中都承担了增值税,但对其征收的营业税却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造成了重复征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直接为这些企业减税,提高他们的利润。王素荣表示,目前国际上,在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领域,除了美国征收消费税之外,其他发达国家都是按增值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