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液化气经销商要严格执行限价标准
[ 来源:新文化报    更新时间:2008/7/7   ]
    13公斤液化气每罐最高80元
    民用液化气的涨跌,影响着居民日常生活的支出。6月19日,国家发改委调整了成品油价格,要求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政策的同时,特别强调石油液化气价格不作调整,重申“凡已擅自涨价的,必须立即退回原有的价格水平”。
  出厂价格最高5040元/吨
  7月3日,长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石油液化气指导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在省内炼油企业检修设备停产期间,对石油液化气价格实行临时上浮的市、县,一律恢复正常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长春市各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销售,即石油液化气出厂价格最高为5040元/吨,折算民用13公斤液化气罐最高限价为80元/罐。
  各经销企业必须将5月至6月购进的石油液化气数量、购进价格以及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进行汇总、登记,并将相关的凭证(进货票据等)报表到主管部门。  
  要调价必须经发改委批准
  《通知》要求,各经销企业在购气时由于生产企业(省外进气)出厂价格上涨,企业自行消化有困难,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必须上报到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石油液化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石油液化气市场稳定,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等违法行为的,要从严查处。如果居民发现有液化气经销公司擅自提高价格,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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