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获悉,2008年8月1日起,住宅燃气设施工程必须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目前,建设局已经发出《通知》,指导顺德商品住宅附属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移交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用户使用安全可靠的管道燃气。 《通知》要求,为确保建成后的住宅燃气设施与市政燃气管道的顺利衔接,住宅燃气设施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向顺德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咨询市政气源接入点位置,作为住宅燃气设施设计的依据之一。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住宅燃气设施如需建设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等场站的,需到建设局办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手续。 另外,为确保住宅燃气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满足顺德市政管道燃气的供应和抢险、抢修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和供气安全,从2008年8月1日起,住宅燃气设施工程必须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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