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垃圾处置费专款专用
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办公室主任喻培刚介绍,我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从2004年开始征收。4年来,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一直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但市自来水公司“一户一表”率只有44%,而主城居民燃气“一户一表”率已达到98%,征收费用针对性较强。去年底,我市开始在江北、巴南、北碚、渝中四区进行试点,效果明显。
对于市民所关心的垃圾处置费用途,喻培刚介绍说,市民所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置费,45%由环卫部门用于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和运输,55%缴入市级财政用于垃圾最后的处置,确保垃圾处置费专款专用。
低保优抚人群可办免交手续
从8月1日起,所有主城11区市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将全部改为与燃气费一同征收。据了解,征收方式改变后,垃圾处置费标准不变,城市居民按每户每月8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和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集贸市场、餐饮、旅馆、酒店、交通运输、厂矿企业单位按垃圾产生量计收,每吨110元。
市燃气部门将于8月1日下午18点,至3日上午8点对垃圾处置费进行切换和设置,因此,这期间主城11区的燃气、垃圾费暂停缴纳,8月3日上午8点后恢复正常。由于整个征收系统的改变,低保、优抚人群还需持有效证件,到辖区环卫部门办理免交手续。届时,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办还将派人前往各区代收点指导。咨询电话:6790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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