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加气站擅自制定天然气价格被罚
[ 来源:中国广播网    更新时间:2008/8/23   ]
    8月20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物价检查所对该旗某天然气加气站擅自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行为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148元,罚款5000元的处理。
    8月1日,准格尔旗物价检查所接到一起由鄂尔多斯市价格举报中心交办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举报案件,被举报单位为准旗某加气站。
    接到交办函后,准格尔旗物价检查所检查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存在擅自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加气站经营的压缩天然气,其销售价格应执行2.17元/立方米,实际执行2.95元/立方米,共销售压缩天然气6600立方米,多收款514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三)项所列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的价格违法行为。
    为此,依据有关规定,准格尔旗物价检查所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退款期限内,向用户退还多收价款5148元,但当事人在规定的退款期限内尚未退还。
    鉴于当事人的实际,准格尔旗物价检查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5148元,罚款500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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