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市燃气集团提交的听证报告中有两个定价方案,这两个方案所定的价格均比试行价格要高,其中商业用户的销售价格还高出不少,由原来的试行销售价3.95元/立方米,调整为销售价(中准价)为5.57元/立方米(方案一)、5.42元/立方米(方案二)。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方案一
居民用气3.79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综合销售价格为3.8344元/立方米;按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的供气量比重88%:12%、比价1:1.1计算,居民及学校用户销售价格为3.79元/立方米,公福用户销售价格为4.17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所使用天然气全部为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粤价200724号文规定的1.6302元/立方米减去进口环节退税0.10元/立方米、单位配气费用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4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计算。
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中准价)为5.57元/立方米(含税),上浮5%的最高限价为5.85元/立方米(含税)。
这类用户所使用天然气全部为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燃气集团2007年10月~2008年8月高价天然气平均成本4.73元/立方米(含税)、单位配气费用按核定0.4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按核定0.10元/立方米计算,
方案二
居民用气3.86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综合销售价格为3.9101元/立方米;按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的供气量比重88%:12%、比价1:1.1计算,居民及学校用户销售价格为3.86元/立方米,公福用户销售价格为4.25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所使用天然气为95%的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和5%的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采购成本按1.6302元/立方米减去进口环节退税0.10元/立方米计算,下同)与2007年10月~2008年8月高价天然气(采购成本为4.73元/立方米,下同)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6902元/立方米(含税)、单位配气费用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6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计算。
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中准价)为5.42元/立方米(含税),上浮5%的最高限价为5.69元/立方米(含税)。
这类用户所使用天然气为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和扣除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按95%比例使用后剩余的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与2007年10月~2008年8月高价天然气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4.3719元/立方米(含税)、单位配气费用按核定0.6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按核定0.10元/立方米计算。
对于以上两个方案,市燃气集团倾向于方案二,即广东大鹏照付不议合同气满足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供气总量95%的需求,剩余部分供应工商业用户。市燃气集团认为,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用气以广东大鹏低价照付不议合同气为主,供应基本有保障,价格也能维持在较低水平,但同时搭以少量的现货高价天然气,使其能体现能源的稀缺性,不至于价格过低而导致浪费;工商业用户用气以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为主,既能体现市场原则,但同时又搭以少量广东大鹏低价照付不议合同气,可适当降低工商业用户的用气成本,改善深圳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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