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倾向下周侦结陈水扁所涉五大案
[ 来源:东方网    更新时间:2008/12/5   ]

  合议庭并认定,这“海角7亿”是在04年3月“政治献金法”公布后的重大犯罪不法所得。

  扁家海外账户资金的开户、销户、资金移转,全被法院认定是洗钱行为,判决理由指出,叶盛茂于2006年12月6日将泽西岛通报的扁家海外资产情资通报给当时的“总统”陈水扁后,扁媳黄睿靓随即于2006年12月21日请瑞士美林银行人员为她另签开户合约,预备作为资金移转用,扁家来年1月24日即中止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南非标准银行新加坡分行账户的信托关系,切断艾格蒙反洗钱联盟追查。

  为何以黄睿靓的名义开户,法官认定是因扁家人认为艾格蒙尚无黄睿靓的资料所致。

  另行告发陈水扁涉嫌泄密罪

  法官另行告发陈水扁涉嫌图利、泄密罪,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澧培涉嫌洗钱,这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已移交给台北地检署另行侦办。

  法院判决书指出,吴景茂后来将账户内资金分两次转移至黄睿靓账户后,将自己账户销户,陈致中再协助黄睿靓将总共2100万美金转汇到以黄睿靓为名义在开曼群岛所设的纸上公司宝昌公司;2007年11月21日,陈致中再自宝昌公司汇出1000万美金到自己名下所设的另一纸上公司Galahad Management S.A.账户。

  由于巨额资金转动频仍,瑞士美林银行电询黄睿靓资金来源,黄睿靓称资金是父亲黄百禄赠与与投资等,但陈致中与陈水扁等人却称是选举结余,法官认为被告之间说词矛盾已有可疑。

  判决指出,吴淑珍在2002年7月起即陆续以人头发票诈领机要费,与吴景茂供词所称帮扁家汇钱至海外的时间点吻合,因此吴景茂帮扁家汇出的新台币7000万中,应有一部分就是机要费。

  此外,合议庭认定,陈水扁2004年3月20日已连任“总统”,“政治献金法”又于2004年3月31日公布实施,规定个人或团体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及拟参选人为限,扁家人在政治献金法施行后无人有参选行为,理应无巨额选举结余或政治献金,但相关户头内竟于不到一年增加500万美金,可见该资金系重大犯罪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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