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庆安县4刑警涉嫌逼供致死案调查8年未果
[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8/12/15   ]

  办案人介绍,省院的鉴定有“特殊体位诱发”结论,“如果能一鼓作气查下去,案子或许早就真相大白”。

  但是,由于当时庆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云涛贪污被抓,案子就此搁下。

  家属接到“不立案通知”

  2004年2月17日,庆安县检察院下发“不立案通知书”,说该案证据不足

  事实上,这件案子一拖8年,曾经历了“不立案”的波折。

  2000年底,杨福生调任庆安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树峰又来告状。此时,他已开始接连不断地四处上访。

  在此情况下,2001年2月和7月,检方又进行了两次调查。

  上述办案人称,从2001年开始,调查开始“变质”,警察的口供变成,李福祥当时是“坐着接受审讯”。

  不过,让李树峰没想到的是,2004年2月17日,庆安县检察院向其下发了“不立案通知书”。

  庆检渎不立字[2004]1号决定书副本称,“李树峰,你控告的庆安县公安局刑警队涉嫌渎职、侵权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

  “这个决定书根本没有依据任何法律条款,我不服”,李树峰说。

  2005年底,他找到黑龙江一家媒体,请记者写了一份内参反映案件情况。内参出来并被呈送黑龙江省主要领导,批示迅速做出,要求查清此案。

  2006年1月16日,批示逐级下到绥化市。绥化市检察院领导批示,“此案应引起重视,不管怎么说,基本事实是人死在刑警队了,警察起码有玩忽职守的责任,为什么不查清楚呢?”

  上述办案人称,接到领导批示后,当月庆安县检察院查了一下,没有结果。4月10日,又查了一下,还是没结果。

  此时,该案已被查6次。

  “立案”后又搁置近两年

  时任庆安县检察院法纪局局长当时解释,由于案件时间太长,有些证据不好取

  一个月后,李树峰又等到了“立案侦查”的决定。

  2006年5月12日,庆安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2004年2月17日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崔海龙、范志国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李树峰说,得知立案后,他隔三岔五到县检察院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正在调查。

  7月,庆安县检察院第7次复查此案,依旧没有结果。“上面没问了,下面也没有汇报”,上述办案人称。

  记者了解的事实是,检察院立案后近2年时间,没有对案件进行侦查,也没有对两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时任庆安县检察院法纪局局长李宇当时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案件时间太长,有些证据不好取,“检察院的态度是稳中求稳”。

  新任检察长侦结此案

  进行第三次法医鉴定后,四名涉案民警先后被批捕

  今年3月,转机出现。

  李树峰听说县里换了检察长,“是个挺正直的人”。他立即找到了检察院,跪在这位新来的检察长赵德贵面前。

  上述办案人介绍,赵德贵利用三天时间,查阅了检察院原始侦查卷宗,并听取了原办案人的案情介绍。

  4月1日,庆安县检察院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李福祥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鉴定。

  6天后,法医鉴定书结论为:李福祥无原发性疾病,如委托单位提供案情属实,并排除外药,毒物中毒,不排除因限制性体位造成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致死。

  5月5日,庆安县检察院正式对崔海龙、范志国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5月7日,对朱松岩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6月27日,对朱春东以涉嫌刑讯逼供罪立案侦查,并先后将四人批准逮捕。吕洪军被另案处理。

  7次调查均无结果的案件,赵德贵一个月就侦查完结。

  不过,一位自称认识朱松岩的人给出的解释是,这位新来的检察长无非“心血来潮”,给警察一个下马威。

  8月31日下午,赵德贵遭陌生人棒袭,一度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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