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或将失去海上油气田对外专营权
[ 来源:经济观察报    更新时间:2009/1/19   ]

    不久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或将失去中国海上油气开采对外合作专营的独家权利。

    据悉,相关部门取消中海油海上油气田对外专营权的计划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包括发改委、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在内的决策部门和企业已经对此进行过数次讨论。目前,就如何开放,标准如何制定等细节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

    2008年,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中海油原本计划新增油产能740万方、气31万方,最终只完成了570万方,不到计划的77%。如果对外合作权再被取消,对中海油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必改无疑”

    “从长远来看,本着开放、竞争的市场原则,对海上油气的开采也需要进一步开放,不过这需要时机。”1月1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一位官员对本报说。

    一位曾参与过讨论的石油专家说,中海油依靠这项特权,长期垄断中国的海上油气资源。如今,中海油的油气资产主要在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内,作为上市公司,不应该享有这项特权。所以,“这个事情必改无疑。”

    1982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统一由中海油负责,中海油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

    根据《条例》,外国石油企业要想在中国海域内开采石油,必须跟中海油签订石油合同。在开采过程中,由外方独立承担勘探开发费用,如果发现了油气田,中海油有权无偿获得51%的权益。

    依靠着这项“特权”,中海油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620亿元,实现利润565亿元,合并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与成立之初的949亿元注册资本相比,等于再造了3个中海油。

    但争议之声也不绝于耳。

    “中海油有限公司上市后,对这个事情的讨论更多,大家觉得海上石油属于国有资产,而上市公司内各种投资者都有,也包括了海外投资者,共同来分享垄断利益是否合适就值得商榷了。”上述专家说。

    中石油一位人士称,既然国家已经放开了陆上原油开采,也应该对海上油气开采逐步开放,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主体参与进来。

    “要想成为国际化的石油公司,不仅要做到上下游一体化,还有做到海陆兼顾,不仅要能开采陆上石油,还要能开采海洋石油。国际上大的石油公司莫不如此。”该人士说。

    上述石油专家称,两大集团虽然拥有了些海上油田区块,但是由于没有对外合作专营权,不仅不能引进国外石油公司进行合作,更不能规避风险和无偿获得石油权益,而且海上石油开采技术要求更高,成本也高得多,所以两大集团也在给主管部门不断施压。

    “两大集团在海上都有区块,都希望获得对外招标权。它们也正为此做着准备,因为它们知道进军海洋是迟早的事情。”上述石油专家说。

    “抢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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