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规定中介机构不得卖期房
[ 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09/11/30   ]

  6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整顿开发商销售“花招”的新政,12月1日起将在南通开始实施。新政规定,从12月1日起,对普通商品房住房3万平米以上的楼盘,必须一次性申领预售许可证;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的项目,可按照分期开发规模申领预售许可,但单次申请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且必须一次上市销售,不得捂盘、封盘;而对不足3万平米的“尾盘”经过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单独申请预售。

  新政还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还要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同时,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期房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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