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保险要不要保?
[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9/12/4   ]

  我是一名新上海人,来上海居住半年多了,最近一份燃气账单附带了一张“燃气保险投保确认书”代收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要不要投保?

  上海市民张先生随着冬日来临,低温爆裂、管道老化使得市民在使用燃气时增加了不少风险,燃气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性,也使安全用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由此,燃气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的方式,得到越来越多上海市民的青睐。该险种自2000年开办以来,每年有100多万户家庭投保,仅人身意外险这一项,平均每年就有40人因煤气中毒身故获得保险赔偿。

  记者从燃气保险的承保方国寿上海市分公司和国寿财险上海市分公司获悉,2010年燃气保险投保目前已经启动,保障期限是从201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障额度较以往有大幅提高:人身意外伤害保额从12万元/户提高到30万元/户,意外医疗从3万元/户提高到6万元/户,财产保障从4.5万元/户提高到10万元/户,调整幅度较为明显。

  此外,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应扩大,增加了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保险责任,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燃气险保费也相应提高,由原来的10元增加为的20元。不过,这是一份自愿投保的燃气保险,住户虽然拿到了投保确认书,但可以选择不缴费、不投保,只要将保险凭证剪下作废即可。缴费的时间截止至2010年2月底。

  需要提醒的是,燃气保险并没有专门的保险合同,附在煤气收费单上的保险凭证等效于正式的保险合同,因此市民投保缴费后一定要妥善保管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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