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市燃气公司原来是一表一户安装煤气的,但后来改成各户煤气表集中装在我家一楼墙上,还在我们墙上打了很多洞,损坏整个墙体不说,而且他们事先也没有和我沟通。事后,我多次找他们公司谈这事,他们都推说这有文件规定。我要求提供文件(复印件),但该公司拒绝出示。
我也查阅了宪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全体公民合法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但该公司违反宪法规定,将居民合法财产占为己有,做得不当。为此,我恳请汤妹向该公司讨说法。
汤妹调查:昨天,根据秦师傅反映的情况,汤妹联系了市燃气公司经理余国祥。余经理告诉汤妹,其实煤气表外移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他们一直跟秦师傅解释,但就是解释不通。
“我们的煤气表都是规范安装的。”余经理说,其实像秦师傅一样不理解的市民还有一些,有的甚至为这事和他们打过官司。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外墙属于公用设施,而他们的燃气表安装为安全起见外移也是公共设施。余经理表示,只要安装不妨碍住户的采光、居住等,都应该是允许的。他说,这个问题他们跟秦师傅解释过多次,但没用,这样他们也没办法。
小区住户的外墙到底是不是公共设施?住户是否有权处置自己的外墙?昨天就这些问题,汤妹向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的何百坤律师作了请教。何律师说,住户向开发商购买的房屋,法律上叫做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和共有权。专有权就是买进部分,即业主买得的室内建筑,而共有权则是对配套的公共部分的权利,包括绿化、共同的停车设施,等等。何律师认为,外墙墙体也是属于共有权部分。而燃气表安装本身也是公共设施建设,所以公共需要可以使用公共墙体。当然,在安装公共配套设施时,钻洞、打孔等施工作业应不影响住户居住安全等相应物业权利,这在操作的时候是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