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一早,读者赵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经过半年暗中跟踪调查,我发现有人在非法经营一种叫SE-6的易燃易爆气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已经将此举报至工商和税务部门,两部门执法人员准备今天上午到现场进行突查,希望你们能到现场采访。"接到该线索后,记者迅速出动,展开采访。
上午9时30分,记者在省肿瘤医院附近见到了赵先生。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家科贸公司的经营者,对一些化工产品比较了解。去年9月底,他偶然发现有人向西山某厂非法销售化学品SE-6工业燃气,销量较大。SE-6工业燃气是在丙烷中加入某种添加剂后制售而成的一种产品,主要用于金属切割,极易爆炸。经过半年暗中跟踪调查,他发现这种可燃气体是太原市大通公业气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大通公司")运出的,该公司位于杏花岭山庄头村。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SE-6工业燃气或丙烷项目,属非法经营。而非法销售者向西山某厂出具的虽是大通公司的营业执照,但该执照复印件明显属伪造,字体和工商部门的公章均与真实的执照明显不同,经营范围还多了"丙烷"一项。在介绍过程中,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证据。
上午10时30分,工商杏花岭分局建设北路工商所和杏花岭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齐后,大家一起赶到山庄头村,进入了大通公司厂区。执法人员注意到,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确实没有SE-6工业燃气或丙烷项目。面对赵先生出示的证据,大通公司负责人王某解释称:该公司确实没有经营过SE-6工业燃气,只是一家名为"融锦锋工贸公司"的负责人何某从这里购买过丙烷,一共4次。何某购买后再向丙烷中加入添加剂,制成SE-6工业燃气出售。王某也承认,该公司出售丙烷确实超出了经营范围。王某还说,他曾经把营业执照借给何某,但没想到何某竟然伪造了一份复印件。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首先,大通公司出售丙烷属超范围经营。其次,根据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售、转让。王某将自己公司的执照借给何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安监人员也说,丙烷属可燃易爆气体,超范围经营十分危险。最后,工商人员给大通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要求王某随后到工商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安监人员也表示,他们会介入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