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媚玲)昨天,民航华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民航局正敦促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尽快制定航班超售服务条款以及赔偿标准。截至目前,川航、深航、春秋航空、海航、山东航空5家公司已经发布超售服务条款,现金补偿最高不超过经济舱全价。但国航、南航、东航三大航未向旅客公开超售处理细则。
“三大航对待这个问题比较慎重。”对此,国内某大型国有航空公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怕乘客对赔偿标准不满意,而且尽管三大航没有公开超售处理细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其赔偿标准也是同其他已经公布细则的5家航空公司基本持平的,目前赔偿金额主要还是跟乘客协商解决。
对此,民航华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航局通过在华东等地区的调研发现,各家航空公司的规模不同、航线网络不同、机型与销售情况不同,因此不宜制定全国统一超售赔偿标准,因此敦促各家航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自赔偿细则更符合实际。
对此,民航专家许凌洁建议,超售应充分告知旅客超售情况和处理规则,如在超售的航班机票中可以考虑使用特殊标记向旅客公示等。
另外,制定合理的超售处理规则,如全体乘客告知、弃票乘客补偿标准等。技术上,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航线、不同航班上的旅客情况,科学计算并拟订超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