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用天然气单价拟定3.79元或3.86元
[ 来源:深圳晚报    更新时间:2008/10/9   ]

    目前,深圳市天然气转换已基本完成,但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仍实施2007年11月份由市物价局颁布的试行价格,执行期限已近1年。为理顺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市燃气集团向市物价局提出制定深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机制并确定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申请,对此,市物价局将于10月16日组织价格听证会对市燃气集团提交的听证报告进行听证。10月6日,市物价局专门召开了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预备会。
  1 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
  据市燃气集团有关代表介绍,根据《深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深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采用全成本定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天然气采购成本、配气费用、利润和税金四部分构成,实行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相联动的定价机制。
  具体如下: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税)P销=天然气采购成本(含税)C进÷(1-供销差C差)+配气费用C费+利润I利+税金T税。在核定天然气配气费用C费和天然气利润I利基础上,天然气销售价格P销随天然气采购成本C进联动调整。其中:I利为天然气利润,是燃气集团在天然气销售过程中应包含的合理利润。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规定,以天然气经营业务的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下浮动1%,市燃气集团按现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7.74%计算。
  根据深圳市管道天然气用户性质、用气特点及用气量大小等因素,本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分居民及学校用户、公福用户(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商业用户三大类分别制定。其中,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实行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户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由供需双方在销售价格(中准价)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 两方案定价均比试行价高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仍实施2007年11月份由市物价局颁布的试行价格,具体如下:居民及学校用户用气价格3.50元/立方米;公福用户用气价格3.70元/立方米;商业用户用气价格3.95元/立方米;工业用户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在销售价格(中准价)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销售价格(中准价)=购进价格+经营管理费用(0.40元/立方米)+利润(0.10元/立方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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