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表示,燃气企业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工资福利。CFP资料
人工煤气
| 调价前 |
基数0-600(立方米)
每立方米1.05元
基数601及以上
每立方米0.90元
| 调价后 |
每立方米1.25元
天然气
| 调价前 |
(未设定基数)
每立方米2.10元
| 调价后 |
每立方米2.50元
取消超基数优惠价 不再鼓励“越多越便宜”
调整后的燃气价格,取消了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超基数优惠价格,政策导向上鼓励节约用气。此前,上海人工煤气价格分段计算,用得越多越便宜(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米1.05元;601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0.90元),这次取消超基数的优惠价格,在价格政策上鼓励节约用气。
昨天,上海市发改委公布,从11月10日起,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调整方案正式实施,调整后,新的居民用户燃气价格为人工煤气每立方米1.25元,天然气每立方米2.50元,调价幅度控制在20%以内。
调整方案取消了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超基数优惠价格,政策导向上鼓励节约用气;建立调价收入监管机制,明确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工资福利;政府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和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调价幅度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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