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建筑给水(热水)塑料管道系统宜采用交联聚乙烯(PE-X)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耐热聚乙烯(PE-RT)管、聚丁烯(PB)管等。
禁止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管作为饮用水管材、管件,禁止采用冷镀锌管作为上水管。
4.0.7宜采用高强度、低噪声的排水管道,降低水锤噪声。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考虑层间隔振、减振系统。
4.0.8电气干线及楼内动力系统管线应选用厚壁金属导管;有线电视、电话、对讲系统导线宜穿紧定管;照明及户内配电宜采用PE阻燃电线导管(半硬质)或PVC阻燃(硬质)管。
4.0.9宜使用高分子类防水材料、改性沥青类防水材料。禁止使用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4.0.10室外地面应减少地面硬铺装,采用具有透气性和透水性的铺装材料。
4.0.11集中供热系统在选用高效锅炉的基础上,应采用气候补偿器、烟气热回收、静态平衡阀、变频泵、直埋供热管道等技术;采暖系统应采用双管系统,使用轻型优质高效散热器并加装温控阀。
4.0.12应选择带变频调速装置的水泵加压设备,保障用户水压稳定。
4.0.13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用水器具节水性能指标须达到《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2006)要求。应采用双档排水控制的坐便器且出水量≤6L,各类水嘴流量须≤0.15L/s(进水动压力为0.1MPa时)。
公共场所应采用延时自闭式水嘴、非接触式用水器具等。公厕禁止采用手接触式(按钮、扳手)大便冲洗阀。
4.0.14应使用防止串气、返臭的地漏,水封不小于5厘米。
4.0.15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材料、新设备,禁止或限制使用表4.0.15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一、禁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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