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廉租房卡表管理细则
[ 来源:燃气表网    更新时间:2008/11/20   ]

  1、总则

   1.0.1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要符合《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经济、适用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使用功能。

   1.0.3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建设除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

   1.0.4建设中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设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

   2、规划与建筑设计

   2.0.1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应选址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区域。

   2.0.2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进行建设,着重安排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社区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适当安排运动健身器械区和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

   2.0.3建设项目绿化率应达到30%,绿化景观应做到集中与分散结合,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

   2.0.4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2.0.5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节水设施。推广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技术。小区内道路、场地的竖向设计和材料选择应利于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屋顶或地表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回补地下水、景观补水或作为中水系统的补充。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利用再生水资源。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小区景观和绿化应采用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2.0.7应设置垃圾收集转运站,保持垃圾封闭和运转过程的清洁。推广应用垃圾分类和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技术。

   2.0.8住宅户型平面应符合布局合理,功能空间关系紧凑,充分利用的原则。应具有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满足居住的舒适度和卫生条件。

   2.0.9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不大于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60平方米左右;两限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设计应实现功能基本齐全,并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户型比例。

   2.0.10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的要求(比1980~1981年通用设计标准节能65%),并严格执行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配套公建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的要求。

   2.0.11户门应采用防盗门。不采暖楼梯间户门应有保温措施,传热系数不大于2.0w/m2.k.不得设计落地窗、外飘窗。

   2.0.12小区首排住宅应尽量避开交通干道、铁路、轻轨等高噪声声源。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布局,卧室尽量避开噪声源一面;(2)外窗应达到相关隔声要求。

   2.0.13室内环境噪声与隔声应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要求。墙体、门窗和楼板的隔声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水泵房、变电室等动力设备应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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